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顺利开展,3月12日,长宁县法院决定对一起合同纠纷案通过微信视频开展调解,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该起合同纠纷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到均有调解意愿。被告吴某某因疫情原因在外地,无法到法院参与案件的调解,特意邮寄一封信告知法官愿意配合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在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被告吴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2000元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疫情防控期间,长宁县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引进了“中国微法院”、“华宇云”、新浪“云上法庭”等智能应用,始终坚持在疫情期间通过远程开庭、远程调解、坝坝法庭等方式有序推进审判工作,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段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