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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 长宁法院助力餐饮企业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11-12 15:21:51 打印 字号: | |

疫情防控期间,长宁县法院灵活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对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和个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暂缓采取“纳失限高”、冻结扣划资金等强制措施,多措并举发力,助力相关企业和个人度过难关。

2017年1月,长宁县某经营部与长宁县某餐厅达成口头买卖协议,长宁县某经营部向长宁县某餐厅供应海鲜等食材,按月结算。长宁县某经营部向长宁县某餐厅供应食材后,因未收到部分货款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长宁县某餐厅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宁县某经营部于2020年1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面摸排查询,准备在春节后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竣,被执行人作为餐饮企业其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综合考量申请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企业复工、运转等因素,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首先调查到被执行人暂无可宜执行的财产,然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与双方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线上约谈,耐心释法明理,让申请人明白,现阶段应当相互理解,并且让被执行人正常复工经营,才能更好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最终申请人表示理解当前的特殊情况,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暂缓对本案的执行,以减轻被执行人企业当下的经济负担,助其顺利复工。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一方面坚持创新工作方法,千方百计推进案件进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考虑疫情带来的现实困难,灵活处理,对被执行人慎用执行措施,全力促进和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与防疫相结合,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平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徐吉连)


 
责任编辑:宋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