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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船山区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开展异地拘留
  发布时间:2020-11-12 09:35:06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晚22:40,长宁县法院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指导下,得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局某基层派出所的大力协助,成功将被执行人唐某予以司法拘留。

该案被执行人为遂宁市船山区人,案件执行伊始,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联系唐某,责令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唐某不以为然,拒不履行相关义务。1月21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唐某正在船山区某地的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后,与船山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执行。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几位干警驱车前往遂宁市。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奔波,到达目的地后,在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局某基层派出所的支持下,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唐某,并组织双方协商,因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未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唐某拒不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向唐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紧紧抓住岁末年关的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以实实在在的执行行动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唐顺容)


 
责任编辑:宋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