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近日,长宁县法院通过现场变卖的方式,成功卖出5套房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宁县花溪商贸市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长宁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4号楼5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但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两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为顺利推进房产拍卖工作,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地制宜采取拍卖方式,经研究,决定在长宁县法院花滩法庭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进入变卖程序后,为确保房产变卖成功,执行法官按规定在标的物所在地张贴变卖公告,同时第三方拍卖公司、买受人及案外人等也积极宣传变卖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变卖当天,参加竞买的人达20人。
为保护变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作“竞买规则及注意事项”清单发放给竞买人,使竞买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竞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竞买规则。本次变卖活动指派监督人员,由法院司法网络拍卖辅助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在起拍价128700元的基础上采取增价竞价的方式。通过该方式变卖房屋,已成功将5套房屋卖出,成交率达100%,溢价率为25%,最大限度兑现了当事人权益。(唐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