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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华”调解室落户长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12 09:07:50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举行揭牌仪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宁县司法局相关领导共同为“诗华调解室”揭牌。这标志着以拥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多项荣誉称号的吴诗华名字而命名的“诗华调解室”正式落户长宁县人民法院。

吴诗华,男,1963年6月出生,四川长宁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长宁县第十四届县委委员,宜宾市第五届党代表,现任四川长宁县司法局硐底司法所所长。他扎根基层30余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年来,指导和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2000余起,亲自调解重大疑难纠纷380余起,涉案金额3800余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600余人次。预防民转刑案件9起,化解群体性械斗事件12起。纠纷调解成功率99%,有效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诗华调解室由长宁县人民法院与长宁县司法局联合创办。以长宁县硐底镇司法所所长吴诗华名字命名。依托吴诗华多年的基层调解解纷经验,为当事人充分开展诉讼辅导、法律咨询及诉前调解等工作。创办“诗华调解室”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推进宜宾法院“诉源治理实质化示范单位”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学习先进、提升能力、服务群众”的创新发展。(胡贵连)


 
责任编辑:胡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