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警示干部,以案明纪、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警钟长鸣,9月9日,长宁县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政法干警、县级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旁听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宁县房产管理处原处长何鸿志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部分社会群众也受邀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鸿志于2014年至2019年在担任长宁县房产管理处原副处长、原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66.65185万元(其中未遂7万元);另外还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何鸿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通过组织旁听该案件庭审,将法庭变为法制廉政教育的大课堂,让参加人员既直观地感受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又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学习,达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来自长宁县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的章绿苗说:“参加这次以案为鉴庭审旁听活动,我感触很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应时刻遵纪守法,不越红线。一定要坚定正确的权利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