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大早,长宁镇羊古村罗大爷的农家小院里热闹的很,有布置场地的,有摆谈“龙门阵”的,长宁县法院竹海法庭庭长胡小松和长宁县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吴诗华也“加入”到了乡里乡亲的“龙门阵”阵营里。。。。。。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吴诗华和长宁县法院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2012年,长宁镇羊古村的罗大爷、刘大爷和袁大爷与村民夏某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约定原告三人一起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夏某种植砂仁。按照协议约定,夏某需支付原告三人流转费用。夏某于2017年支付给原告三人承租费用后,再未支付,也未就是否继续承租与原告确认。今年4月,罗大爷三人将夏某起诉至长宁县法院,要求夏某给付土地租金和复耕费。
(农家小院里的巡回法庭)
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事实也清晰明了,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相处多年的邻居,且原告罗大爷三人年事已高,前往法庭参加庭审确实不方便,承办此案件的长宁县法院竹海法庭庭长胡小松特意邀请了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长宁县硐底镇司法所所长吴诗华一起参与此案件的巡回审理。因白天有其他工作需要处理,为了更好地化解此纠纷,胡庭长和吴所长利用周末、晚上等空余时间多次驱车前往原、被告家中,与原告拉拉家常,讲道理,对被告释法明理,在胡庭长和吴所长的努力下,当事双方逐渐放下了执拗,有了和解的想法。
(调解纠纷)
9月1日,在原告罗大爷家的小院里,在最美调解员——吴诗华的积极化解下,长宁县法院巡回法庭不再是面红耳赤、剑拔弩张的场景,夏某从之前的置之不理到积极筹集资金,罗大爷三人从怒气冲冲到如释重负。签订调解协议,交付了土地租金和复耕费,一起困扰了双方当事人好几年的土地承包纠纷终于得以顺利调解,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 握手言和)
接过夏某递过来的土地租金和复耕费,罗大爷连连称赞:想不到在我家门口就把这个事情给结了,钱也得到了,我也可以放心地种我的地了。这个吴所长说道理说得好,这个巡回法庭搞得好,这个巡回车子巴适!
新闻链接:2020年8月3日,长宁县人民法院举行“诗华调解室”揭牌仪式,以拥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多项荣誉称号的吴诗华名字而命名的“诗华调解室”正式落户长宁县人民法院。
吴诗华,四川长宁县人,现任四川长宁县司法硐底司法所所长。扎根基层30余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余年,指导和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2000余其,亲自调解重大疑难纠纷380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600余人次。纠纷调解成功率99%,有效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胡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