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长宁县委政法委员会、长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镇综治中心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镇综治中心的联动协作,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整合政法系统资源力量,切实加强执行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工作联络组,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担任负责人,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具体执行事务联络。各镇综治中心建立协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络点,由各镇政法委员或分管联系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联络点的负责人,各镇综治中心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辖区内的执行联络事宜。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执行工作联络点组织协调辖区内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协助县人民法院查人找物、送达法律文书、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化解涉执信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自该文件出台以来,有10余名网格员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15人,送达法律文书20份。组织协调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参与监督、见证法院强制搜查、房屋腾退等执行工作,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
三是规范职责流程。对需要各镇综治中心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联系镇综治中心主任,告知其应协助的事项,镇综治中心主任统筹所在辖区内人员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等在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所在乡镇综治中心反馈,再由镇综治中心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同会商处理。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县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对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执行业务指导,提升网格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将其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县委综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