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安排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现就长宁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工作及开庭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将由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案联系落实。
二、立案提交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和”四川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具备条件的,可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址:http://tiaojie.court.gov.cn/),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进行在线调解。
疫情期间,为了您和家人及社会公众的健康,请您尽量不到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建议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推迟立案诉讼、申请执行等事项,确需进行相关诉讼活动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1.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31-8789081,0831-8789082
2.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831-8789088
三、执行工作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当事人申请我院实施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中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的,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系统进行。
四、安检须知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安全,我院将对安检室、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加强控制疏导,确需到法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诉讼文书送达
为减少在案件办理中的出行,建议诉讼参与人在接到长宁县法院联系电话时同意适用电子送达(已同意的除外),我院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诉讼参与人送达各种诉讼文书。
疫情防控期间,长宁县法院的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并请继续对我院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长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